法律解析: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最新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下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大连市殡仪馆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正常开展遗体告别和守灵服务。公墓、散坟集中安置点、骨灰堂等祭祀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引导劝导群众从简从快错峰办理丧事,减少逗留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祭祀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祭祀活动发生人员踩踏、交通拥堵、火情火灾等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