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考报考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收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自考本科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报考自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专科在读的学生也可以报考本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