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如何收取
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单位、个人各交5%,缴纳基数按最低标准,比例按5%,计算结果是110元,具体如下:
个人交:1100*5%=55(2009年度深圳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
单位交:55(单位交的要求和个人交的一样多)
加起来是:110元
交纳基数按最高标准,比例按5%,计算结果是1947元,具体如下:
个人交:3894*5*5%=19470*5%=973.5(2009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最高标准是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单位交:973.5(单位交的要求和个人交的一样多)
加起来是:1947元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而现在单位为深户交的住房公积金,是按13%的比例。个人不用交,由单位交。企业为员工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13%。(按政策,单位是要给深户交住房公积的,不过实际情况是,有些企业并没有给深户交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自身的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地方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来网进行询问,这里会有专业的人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以上的资料能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