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结算归预算部门管。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预算部把结算资料交给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的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