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关于征收制度的规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征收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必须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即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对象必须合法、征收后应依法给予补偿。(二)法律明确了征收制度适用的范围。有关征收制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而且适用于用益物权。但法律所规定的征收,只限于将集体或私人所有权移转为国家所有的情况,并不包含限制集体或私人所有权的处分权限这一含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