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所有,那么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的区别您有所了解吗。接下来由我带来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有什么区别(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二)、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三)、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农民为建造住宅而依法获得的对其集体的一定区域的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称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集体之间进行内部流转,其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的成员,所以不能给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
三、国有土地的房屋能否确权 国有土地是的房屋,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