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进行明确,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可以继承处理的。网络遗产内容包括网络遗产包括电子邮箱,网上店铺、Q币甚至还有成千上万的博客、网文等一切都是虚拟的网络物品。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许多虚拟世界里的问题也越来越“现实化”,网络遗产就是其中之一。
风络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也叫数字遗产。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影响的深入,人们的互联网行为已经不只是停留在虚拟社交层面。个人货币财产、文字信息、日记、图书、影像素材等大量实物资料逐渐转化为虚拟数字形式,进行着互联网交易或储存。而它们的存储之地也许仅仅是一个账号,钥匙就只是一串密码。
一、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可以发生继承的遗产种类比较丰富。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生活用品、公民合法拥有的树木、畜牧、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的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产生的财产权益、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等都可以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仅限于自己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国家、他人的财产。
二、网络盗窃罪的特征是什么?
1、网上盗窃行为已非常专业化和集团化。盗窃者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病毒等方式,由专职人员盗窃各种有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然后转手出售给专业化的销售集团,由专业销售人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以获取非法收益。
2、网上盗窃行为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专业人员制造用于盗窃的病毒软件的作案工具,这些软件在盗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盗窃者能在一天内盗窃庞大数量的网络账号,并转移账号中的虚拟物品或虚拟点币。这些软件的提供者有时尽管自身并不参与盗窃号码,但是与盗窃者保持密切的关系。
3、网上盗窃行为具有专业销售平台。在盗号行为中,销售团伙将他们所盗窃的虚拟财产打包销售,转移给买家获利。由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为盗窃者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为销赃提供温床。
4、现实物品与虚拟物品相互转化。盗窃者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由原来的盗窃虚拟物品,转变为利用编造的专用软件直接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网上支付系统购买虚拟物品,然后将虚拟物品以低廉价格出售,从而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