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时间的限制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因为特别情形需要延长审理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在三个月内办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为15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的,三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六个月)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