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文的用途分为13种。
1、命令,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3、公告,它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它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5、通知,它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
6、通报,它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它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它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它适用于向上级机关亲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它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它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12、函,它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它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