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抗诉申请时效是两年,相关规定如下:
1、对行政诉讼案件抗诉的时效是两年,根据规定,如果行政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的两年之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就不再启动抗诉程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抗诉的,也要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才会抗诉;
2、当事人认为法院再审判决或者裁定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按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一般的行政机关都有自己专门的财务,而法院有权限要求相应的银行机构划扣具体款项,并且是依据判决书办事,行政机关不能拒绝;
2、从履行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跟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致,如果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判决书,需要接受司法处罚;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书,其行为可以依法公告;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概括地说,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在行政机关不肯依法履行判决书时,法院有权找其上一级帮忙;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书,社会影响恶劣的,法院还可以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