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行驶证;4、号牌;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和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