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庆大学毕业生。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
3、买房落户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人才引进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