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应当在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一般应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超过6个月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
强制执行成功后,法院会将收到被执行财物,于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般三天之内就会通知),告知申请人已经执行到的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文书,到法院进行接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