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能。可以采取先封存再启封的措施。上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待转出停缴手续。单位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