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重婚证据。重婚结婚证、双方亲密照片、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方同居的证据。双方租房或购房记录、双方同行出入境照片、物业证明、街道、居委会等工作人员证人证言等;
3、一方和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在相关机构登记的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街道居委会办事登记、暂住信息登记、物业部门登记、生育子女出生证信息登记等。
因此,对于非法同居,主张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收集各种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