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要考虑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所以借条内容及各要素的完善就为将来行使权利做好准备。
1.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借款不要写成欠条,因为欠条除了因为借款还可以基于其他事实而形成,如买卖关系中的欠款、劳务欠款、损害赔偿欠款等。在法庭上,持有借条人一般仅需要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对欠条形成的原因做出说明,如果对方不承认,则需要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2.无论是金额大的还是金额小的借款,最好都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来完成,把转帐凭证好好保存。对于借款的金额小写后面用括号把大写金额写明。
3.借条还要写明还款期限。另外,利息的约定也很重要,很多人认为把利息写得越高越好,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到期不归还借款的,一般会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但是两者不会同时支持,可以就高选择一种。
对于借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都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因为民间借贷的相关事项中,应当严格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处理,特别是对于还款的具体时间、借款的数额大小,以及后期无法按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明确。
一、借条和借条哪个要好打官司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与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大,其实不能简单地比较两者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法律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只能说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首先,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其次,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产生欠款。
第三,如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很困难。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写欠条、借条时要注意:
一是名称问题。欠条、借条虽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存在较大差异。名称虽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具有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