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1-6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但是,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