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
4、《<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