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出现老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市场型号淘汰、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运转维护费过高的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产品技术落后、运转耗能过高、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列入淘汰产品目录,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法律依据:
《关于启动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照标准,规范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