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携带下述材料到公安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代办点”: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公安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业务厅设置的受理窗口镇政务服务网点、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等设置的代办点。所有电动自行车登记、过渡期临牌备案等业务,都在受理范围。同时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设立“代办点”,可以办理所售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
【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正式号牌)。
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交验车辆时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申领其他电动车号牌(黄色临时过渡号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普通号牌和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