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指定监视居住嫌疑人生病怎么处理
1、犯罪嫌疑人有病的,首先就要考虑适不适合关押,然后选择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有病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必须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不适合关押时,才可以以有病为由申请取保候审。其次,有病需要治疗的话,要向驻所检察官申请就诊。若看守所的医务室无法满足就诊需要,就要及时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申请保外就医。最后,假如有病是因为刑讯逼供比如是打、冻、晒、饿或者疲劳审讯造成的,要及时提出控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6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犯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取保候审。第27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做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可以起诉已经去世的犯罪嫌疑人吗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现阶段,刑法实行罪责自负的原则,只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责任,才能对他治罪。犯罪嫌疑人死了,就失去了刑罚对象,也就是说针对其人身而言的刑事责任基础已不复存在,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显无实际意义,所以犯罪嫌疑人死亡后,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这点,在《刑事诉讼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