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男女双方离婚后社保怎么处理的问题:首先,关于社保,男女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将户口迁到异地,那么之前在原地缴纳的社保也可以迁至异地,之后在异地可以根据灵活就业缴纳社保,也可以在原缴纳社保地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代缴社保,社保缴纳费用是根据缴纳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其次,社保转移是可以针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方面,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还需要有相应的流程,但参保人只要进行办理相关申请即可,剩下的转移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根据《姻法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