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所涉内容应区分情况具体分析。
“忠诚协议”所涉子女的抚养的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有效,但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干涉。
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对于道德义务法律并不赋予强制力。
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