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住建厅下发的《省级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请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当地电力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已经享受2015年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报送项目的范围为:1、截止目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2、2016年已申报项目,由于财政补助尚未落实,本次可继续审核上报。
二、审核内容
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称、装机容量、所需补贴资金。上报项目必须是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补贴范围。
三、附件资料
提交以下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一)《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五)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请于3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市发改委能源科,逾期不再办理。
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是,自发自用模式时,发电每度补贴0.42元;全额上网方式时,关中及陕南地区每度电1元电费(陕西0.95元)。通过计量表计量、供电局来转付。国家补贴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规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