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
3、房屋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房屋的完税凭证;
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二、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4、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三、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