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拟打算在市城区划定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区域(限行区域范围可以讨论调整,初步想法是:濮上路以东,盘锦路以西,绿城路以南,石化路以北区域禁止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从源头销售、宣传引导、上路行驶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目前该方案草案,正在讨论、征求各部门意见。争取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从6月份开始,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