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不当得利超过了一定数额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将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