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拿到迁移证后怎么办?
所以拿到迁移证后,再拿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立户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拿到迁移证后怎么办理?有了准迁证,下一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准迁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可能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