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海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自1982年生效以来已被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其中,该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以及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约规定,海洋边界主要有三种情况,即领海、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处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具体来说,领海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的海域;而专属经济区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该国在该区域内享有开发、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的专属权利;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范围,是全世界人民共同拥有的自由区域。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包括生产力线原则、大陆架原则和等距线原则等。同时,公约还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明确规定了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 领海是指从基线起向外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