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公寓不能提取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公积金做遗产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