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事后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查到的,就不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章,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章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