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