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满二十二岁,女人满二十岁可以领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