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上有选择性债券。这意味着在债券成立之初有两种以上的履行选择。可供选择的履行可能是不同类型的目标,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能是不同的目标或不同的劳务内容。第二,只有在债券履行标的具体后,才能履行对应的债券标的,虽然有几种,但当事人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履行,当事人只有在确定履行标的后才能履行债券。如果不确定债券的履行标的可以履行,则债券不是选择性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