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怎么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第一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我们明白不能进行行为能力的辨别是需要由其直系亲属以及相关的监护人进行辨别其行为,而且如果其监护人没有进行如实的监护,是会需要追究其一定的责任,希望大家明白这方面的行为是如何进行认定,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