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直接招收士官反馈函》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年、不满 2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二档;满 2年、不满 3年的,为一级三档;满 3年、不满 4年的,为二级一档;满 4年、不满 5年的,为二级二档;满 5年、不满 6年的,为二级三档;满 6年、不满 7年的,为三级二档,依此类推。
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 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 1年、不满 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 2年、不满 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 3年、不满 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 4年、不满 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 5年、不满 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 6年、不满 7年的,为三级四档,依此类推。
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 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 1年、不满 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 2年、不满 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 3年、不满 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 4年、不满 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 5年、不满 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 6年、不满 7年的,为三级五档,依此类推。
(三)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不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待遇
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一级二档、四档和二级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
一级二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 570元、军龄工资 10元、职业性津贴 160元、工作性津贴 140元、生活性补贴 320元、伙食补贴 35元、生活补贴 60元、住房公积金 17元、住房补贴 237.45元、伙食费 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 30天计,扣交伙 48元),共计 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一级四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 590元、军龄工资 10元、职业性津贴 160元、工作性津贴 140元、生活性补贴 320元、伙食补贴 35元、生活补贴 60元、住房公积金 17元、住房补贴 245.64元、伙食费 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 30天计,扣交伙 48元),共计 1847.64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二级一档:每月军衔级别工资 700元、军龄工资 10元、职业性津贴 180元、工作性津贴 180元、生活性补贴 460元、伙食补贴 35元、生活补贴 150元、福利 25元、房租补贴 10元、住房公积金 30元、住房补贴 290.67元、伙食费 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 30天计,扣交伙 48元),共计 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