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然后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后会让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最后会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