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免费为寄存人保管货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货物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没有义务,因为贷款人在借款合同成立时完成借款标的物的行为。因此,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是借款人在到期后将借款返还给借款人。保管合同是一种不必要的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口头达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