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审查程序有: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件,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