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原则上来说,不会有风险(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否则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18条的规定处理;2、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来说,都需要交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的,并且工作人员也会进行比对核实办理者的身份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因此不必过于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