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异地分科目考试是指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到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现在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原来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等到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有效地避免了两地间的往返或者是重新学习考试,方便异地生活、考驾两不误,减轻了负担;要注意几点:
(1)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2)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包括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3)准驾车型为C类。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已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