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硷沟沿小学:住址在建工中街以东的学生划拨至兰州十二中,其余学生划拨至兰州三十一中。华林山第二小学:住址在二马路以北的学生划拨至兰州十二中。龚家湾第一小学:户籍在龚家湾地区的学生划拨至兰州九中。龚家湾第三小学:户籍在龚家湾地区,并且住址是武山路至龚西路北侧的学生划拨至兰州九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