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落户申请。
2、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通过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银行按揭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在四个主城区内就业的就业证明(含高新、经开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若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5、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
6、2015年12月31日前户口已落在四个主城区内的申请人要接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受在昆明四个主城区购买的2年(含2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人均住房面积必须达到18平方米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