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拒付抚养费,但可以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相关义务,且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只能就擅自变更姓氏进行起诉,确认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x000D_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_x000D_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