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公司解散和注销、 公司章程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0. 修改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