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