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干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士官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士官服现役制度的变化。
新《条例》规定,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而原《条例》规定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在士官军衔管理上,新《条例》将士官分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其中,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属于高级士官, 四级军士长、上士为中级士官,中士、下士为初级士官。而按照原《条例》的划分,士官军衔为六级至一级士官。
对于新《条例》,上海国防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赵楚认为,中国军队的士官服现役制度实际上是从志愿兵役发展而来,并不是真正的士官制度。在以前的士官制度中,最大的问题是身份职能不明,而这对于士官的待遇、退休复原、子女的上学安排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而分级服现役制度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每一名士官的级别来制定标准并去执行。实际上,新条例无论分级管理还是军衔调整都逐步与国际军队制度接轨,更有利于士官服役的稳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