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担保人是否要全部偿还借条上的款项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分析。
2、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权到期时,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
3、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债权到期时且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穷尽后仍不能完全清偿,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4、如果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在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在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时以约定额度为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数额,则担保人需要对借条上的所有数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5、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