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章程有哪些必须记载事项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票的股权与股票的股份的区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以差价获取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
2、介入时间:股票是企业比较成熟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期
3、介入地点:股票是通股过股票市场。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
4、介入成本:股票是证交所交易价格;股权是每股股份接近净资产的价格
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是价格投资;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价值投资
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
公司法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内容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