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报废的车主,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产,退役批准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北京汽车报废补贴领取。
2、注册接受申请,并为达到报废寿命的车辆签发“自动报废通知”。对于未达到报废寿命的机动车,在机动车检查站确认其符合报废标准后,发布《汽车报废公告》。北京车辆报废
3、汽车董事长的“通知”选择了符合规定的可回收公司,并将汽车送去拆卸。
4、回收公司拆解车辆并检查“通知”后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应打破发动机的气缸,并切割框架(底盘)。
5、车主“变更表”,“ 北京市更新型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书”和车辆解体照片,由机动车检查站检查签名,取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办理退休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性报废标准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